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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优化 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时间:2021-06-23 10:09:12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者:DN032

近日,关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利率将下调的消息传言不断。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宣布,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早在6月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利率自律机制15家核心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

在调整之前,市场利率的定价是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基准利率*上浮比例”。自律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不同类型的存款设定了不同的上浮比例上限:

1、针对活期及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大行存款利率上浮比例的上限是基准利率的1.4倍,中小银行是1.5倍。

2、针对大额存单,大行、股份行和城农商行的上浮比例上限分别是基准利率的1.5倍、1.52倍及1.55倍。

事实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将存款利率分为了官网利率、挂牌利率和优惠利率。所谓官网利率是银行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的利率,由总行发布,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有一定的上浮,分支机构以此作为利率底线;挂牌利率是分支机构网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存款竞争力度、网点经营优势等实际情况,在官网利率底线基础上拟定的具体执行利率;而优惠利率则是银行在开展存款活动期间临时公布的挂牌利率,如银行进行开门红揽储时,会有阶段性的定价更高的存款利率。

不过,官网利率、挂牌利率和优惠利率,定价上限都需要遵守自律机制。但为啥要调整呢?利率自律机制认为,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特别是个别金融机构利用长期存款利率较高的问题,通过多种不规范的所谓“创新”产品吸收长期存款。其他银行为稳定存款来源,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推升整体负债成本,出现了存款市场由坏银行定价的问题,不利于存款市场有序竞争。

此番调整则是由上浮倍数改为加点,即由过去的“基准利率*上浮比例”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对此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戴志峰认为,定价方式调整后银行存款定价上限有所下行;定价上限的下调可以推动行业资金成本的下降。总体来看,主要是中长期的存款定价上限有所下降,期限越长,下降幅度越大;另大行的降幅高于中小银行,政策一定程度考虑了中小银行揽储的压力。

大调整后,对定期存款和大额存款利率将有何影响呢?利率自律机制表示,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

“新方案实施后,金融机构无需大幅调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较小,总体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影响都不大。”利率自律机制提出,同时,新方案消除了杠杆效应,长短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将有所缩窄,有利于引导银行存款回归合理的期限结构。

标签: 大额存单 利率下调 自律机制 长端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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