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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就校外培训向广大市民发出“培训机构”消费提示

时间:2021-07-13 17:12:06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发布者:DN032

正值暑期,家长们可能正忙着为孩子报各种辅导班、补习班,但是面对“琳琅满目”的培训课程和“跑路”的培训机构,家长们总是“犯难”。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舟山市教育局就校外培训向广大市民发出消费提示。

相关资质须查看。舟山市消保委发布的消费提示中所指校外培训机构是指为中小学生提供校外文化学科类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消费者在选择该类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收费内容搞明白。依照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码标价,在办学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公示内容,做到相关内容都了然于心,如有疑问及时向机构提出,要求解答。

宣传内容别轻信。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宣传的教师资质、执业履历等内容,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教师相关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印证其宣传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机构授课老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对于营销人员在咨询过程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应当理性判断。

教培合同必签订。建议消费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教培服务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收费时段以及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内容都有涉及,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各条款约定内容(特别是退费规则、退费比率),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各种优惠陷阱。

缴费金额勿过高。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也要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不建议申请贷款支付培训费。

维权证据要留好。消费者缴费时应索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侵权,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45投诉,或者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记者郑铁峰)

标签: 辅导班 补习班 培训课程 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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