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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征求意见稿 拟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

时间:2021-09-20 08:46:32 来源:中工网 发布者:DN032

中工网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协同机制,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30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校等工作的公职人员。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对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可以兼任。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3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主要承担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工作、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校等工作。

法治副校长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法治副校长任职期间,应当接受每年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派出机关应当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应当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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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标签: 教育部 征求意见 进一步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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