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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也是“国事” 生而不教的家长担责了

时间:2021-10-27 13:31:3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者:DN032

原标题:“家事”也是“国事” 生而不教的家长担责了

胡欣红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几乎都站着一对失败的父母。鉴于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深刻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赢得了公众的普遍支持。作为一名中学教师,听到身边不少同事发出了由衷的欢呼。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以法律方式界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在法律层面明确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还是重要的“国事”。家庭教育固然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但学校和家庭配合无疑是关键所系。长期以来,学校和教师都十分重视家校沟通,引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很多教师常常不无戏谑地调侃自己不仅要教育学生,更要教育家长。

尽管多数家长积极配合教师工作,力求家校合力共同教育孩子,但也有少部分家长令老师们十分无奈:一种是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但又不愿意听取(或听不进)老师的建议,出了问题就怪罪学校和老师;另一种则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甚至干脆撒手不管的。无论是不会管还是不想管,或者兼而有之,最大的受害者最终都是孩子。

面对上述类型的家长,老师苦口婆心地做再多的工作,都难有成效。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要求监护人承担义务、履行教育职责,但毕竟不是专项立法,缺乏具体细则。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观。新法不仅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更对于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等给出了引导性的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

举例而言,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还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生而不教、教而不当的家长该醒醒啦!

孩子身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父母教育不当的结果。误入歧途的“熊孩子”,与“熊家长”密不可分。近日,媒体披露内蒙古巴林左旗一个平均年龄只有17岁的恶势力团伙,就颇具警示意义。该团伙19名被告人(有8人在案发时尚未成年),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实施强奸犯罪45起。现年23岁的主犯王岭被控强奸29名女性,其中28人未成年,且有10名被害人为14岁以下的幼女,令人发指。

据媒体分析,该团伙中有多人来自离异家庭,抑或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家庭教育缺失是这些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共同的特征。“小恶魔”并非天生的,也不是突然长成的,如果在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能及时发力,给予正确引导,情况或许就会截然不同。

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当然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发力。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并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还要求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家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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