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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重心在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新首钢地区

时间:2021-11-22 13:29:20 来源:中华网财经 发布者:DN032

今日,北京市发改委和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报送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信息显示,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安排重点是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新首钢地区,以及“三城一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等重点领域,适度安排“高品质”住宅开发项目,以及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

《通知》中具体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点区域建设,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

(二)加快推进“三城一区”“两区”等重点功能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北京经济发展新高地,不断加强科技创新配套能力建设。

(三)加大重点新城开发力度,强化多点支撑,提升新城综合承接能力。

(四)扩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五)加快实施老城更新、棚户区改造,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通知显示,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是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列入2022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

有关于报送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的项目,要求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

可报送的项目类型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其他保障性住房、城乡结合部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可报送的项目基本要求如下:

1。续建项目要求:办理过往年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开工建设。

2。新开工项目要求: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已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对国家宏观调控和本市相关规定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报送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调结构、优布局、惠民生”的原则,编制本市 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是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列入2022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安排重点是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新首钢地区,以及“三城一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等重点领域,适度安排“高品质”住宅开发项目,以及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点区域建设,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

(二)加快推进“三城一区”“两区”等重点功能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北京经济发展新高地,不断加强科技创新配套能力建设。

(三)加大重点新城开发力度,强化多点支撑,提升新城综合承接能力。

(四)扩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五)加快实施老城更新、棚户区改造,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报送计划的要求

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报送有关材料。

(一)项目类型

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其他保障性住房、城乡结合部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二)项目基本要求

1。续建项目要求:办理过往年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开工建设。

2。新开工项目要求: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已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对国家宏观调控和本市相关规定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 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

三、报送计划安排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处会同副中心党工委发展改革局、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拟于 2021年11月22日正式开展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编制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

(二)申报平台:

http://project.fgw.beijing.gov.cn/estplan.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采取全程网上直报。各单位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或首都之窗“政务服务”专栏下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各单位可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服务平合,没有法人一证通的单位点击口令登陆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系统。登录后在系统右侧快速入口中点击“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办理入口”开始填报。(口令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相关事宜请联系技术支持63559313、63575153)

(三)严格区分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内容具体到单体栋号,单体楼栋总投资中应单独列明其分摊的地价款,地价款按照开发进度分年度纳入当年的投资计划。填报时根据立项批复区分“一委”或“两委”。

(四)项目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请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材料清单》准备每个项目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处、副中心党工委发展改革局、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

特此通知。

(文章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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