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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秘书长投资高额理财“雁过拔毛” 东海证券前董事长朱科敏深陷其中

时间:2021-12-22 08:43:41 来源:界面新闻 发布者:DN032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了一则起诉书,涉及一起颇为“特殊”的职务侵占案,牵涉其中的除了有慈善基金、私募、担保机构外,还有东海证券(832970.OC)前董事长朱科敏和原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建国。

慈善基金会购买理财产品本是常事,可该理财产品能稳稳锁定10%收益率,实际收益率竟高达150%,背后有何蹊跷?

本案的被告人贾某,生于1963年,此前任职于江阴一家康复医院。自2012年3月起,她任职于江苏某某慈善基金会(以下称“A慈善基金会”),先后担任财务总监、秘书长,并负责资金调度及办公室日常事务。贾某因利用“掌控基金会资金”这一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巨额财富,被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初,A慈善基金会时任理事长刘某与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证券)时任董事长朱某达成协定,基金会购买某某基金(下称C基金)的理财产品,由朱某某安排苏州某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D公司”)作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双方约定若投资保底收益率不足10%,不足则由第三方担保D公司进行补足,若年化收益超过20%,超出部分则作为投资管理费用支付给“某某公司”。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基金会出资1.1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合计收益为1.76亿。按照约定,基金会账户入3273万元,D公司获得管理费1.3亿元。

高额基金收益分配示意图(约定)

在经办基金会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贾某于2014年7月联系C基金的总经理葛某,私下购买了960余万元的定增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高达1440余万元,收益率高达150%。此外,贾某以缴纳税款为由,先后扣下1225万余元管理费。

“蛋糕”的觊觎者不只有贾某一人,因经手贾某私下购买理财产品,葛某向其索要30%的好处费。贾某先瞒下自己私下购买产品一事,转头向A基金理事长刘某汇报了葛某某索要好处费一事。

基金会理事长刘某误以为葛某某是因基金会购买该理财产品索要好处费,于是同意从截留的1225万余元中拔取445万余元至葛某某指定账户。

买理财产品的基金会交出收益的大头给担保公司,基金会一方面偷偷截留一笔钱,一方面愿意给卖方经办人好处费。

高额基金收益分配示意图(实际)

起诉书显示,时任A基金会理事长刘某与B证券时任董事长朱某也均被另案处理。

这场戏剧性的乌龙虽然暂时谢幕,更值得探究的是:如此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从何而来、由谁缔造?在交易过程里稳赚大头的“某某”公司实际受益人是谁?

如此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从何而来?

经界面新闻记者比对信息发现,B证券时任董事长朱某为东海证券前董事长朱科敏,A基金会理事长刘某为元林基金会理事长刘建国,他是原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

朱科敏曾促成东海证券“高光时刻”,执掌东海证券16年,一直希望将东海证券打造成具有影响力的券商。

简历显示,朱科敏出生于1971年9月,湖南汝城人,历任航空工业总公司301所干部,中国财政部条法司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科员、法律部主任科员、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

2003年4月起,朱科敏开始担任东海证券总裁一职,2004年8月任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海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公开资料显示,东海证券注册地在江苏省常州市,是江苏本土法人券商之一,其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证券。2003年5月,常州证券改名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公司改制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东海证券登陆新三板市场,并在当年以净利润18.27亿元、排名第一成为新三板领跑者。

但是,在朱科敏掌舵后期,公司业绩急剧下滑,2016年至2019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79亿元、4.50亿元、0.93亿元和0.63亿元。此外,东海证券还收到多张 “资管业务”监管罚单。

2019年7月,朱科敏因被江苏省公安厅带走调查,辞任东海证券董事长,由陈耀庭代行董事长职务,东海证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钱俊文为公司董事长,2020年1月15日至今,东海证券董事长为钱俊文。

2020年7月31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科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财报数据显示,东海证券2020年净利润为4.6亿元,较2018、2019年有大幅回升。截至2021年6月30日,东海证券净利润为1.4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0.74%。

2021年7月1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建国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建国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88年至2011年,被告人刘建国利用担任江阴市璜土镇党委书记、江阴市委副书记、靖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应、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93万余元。2014至2016年,刘建国利用担任元林基金会理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应他人请托,使用元林基金会资金购买股票定向增发理财产品,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30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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