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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谣者应严惩

时间:2021-12-22 21:58:46 来源:证券日报网 发布者:DN032

近日,网络流传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陈耀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主动投案,“疑似因私印‘同号钞’2万亿。”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有关负责人12月22日表示,此为谣言,性质恶劣。人民币印制发行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一直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对造谣、传谣行为严厉谴责,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已经不是金融领域第一次出现谣言了。而具体到资本市场上,同样会时不时地出现一些谣言。好在监管部门及时上演“捉谣记”,戳穿谣言,阻止了谣言继续大范围扩散。

谣言,终究是谣言,经不起任何推敲,但为何还是会时不时地出现?在笔者看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以往对造谣者的处罚太轻。

去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与之前相比,最高罚款额大幅提高。因为从过往的案例来看,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多是通过“责令改正,20万元罚款”进行处理,最高罚没款超过40万元。

虽然罚款金额大幅提高,但在执行过程中仍要避免“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情况发生。任何时候,通过法律手段治理谣言、管控谣言都是必要的。那些制造虚假信息、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一个原因,是为了一个“利”字。

正所谓“谣言因利而生”。资本市场是一个利益博弈的场所,是利益的聚集之所、转移之所、变现之所。很多时候,谣言往往来源于利益集团,比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他们编造谣言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他们利用不实言论操纵股票价格,使得通过散播谣言造成股票价格短期波动从中牟利。

还有一个原因,不排除有的人为了图一时的口舌之快,或是博眼球而发表不实消息。

在人人都有话筒的自媒体时代,一句谣言的杀伤力可能会大大超出造谣者的预期。传播出去之后,在带来恶劣影响的同时,也必然会等来法律的严惩。

法治和信用是资本市场根本。任何一个市场的参与者或围观者,都有可能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因此,面对各种各样的消息,一方面要学会辨别消息的真伪,另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对法律多一份敬畏,坚持不信谣、不传谣。“谣言止于智者”,在资本市场仍行得通。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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