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 > > 正文

疫情原因按下暂停键!两日内11家企业中止创业板IPO

时间:2022-03-23 13:26:11 来源:界面新闻 发布者:DN032

3月21和3月22日,深交所创业板分别有5家和6家拟IPO企业的项目动态变更为“中止”,上述公司均称,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上述11家企业中,3家的注册地位于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各2家,山东和北京各1家。从保荐机构来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民生证券各2家,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中原证券、东莞证券、长江证券、东兴证券各1家。上述企业的受理日期主要集中在2021年12月底,广浩捷科、惠柏新材的受理时间则在2021年的5月和6月。

与终止审查不同,中止审查指拟IPO企业暂时停止审查,比较常见的中止审查原因多为财务信息过了有效期或发行人的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根据深交所的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及保荐人亦可主动要求中止审核,只要理由正当并经深交所同意。

据界面新闻了解,这11家公司均处于首轮问询阶段,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尽职调查、回复审核问询等工作。

就歌尔微IPO中止,其母公司歌尔股份(002241.SZ)3月22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因新冠疫情原因对IPO资料整理、审核及问题答复等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为避免此阶段占用过多时间,影响后续进程节点的按时完成,公司申请暂时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除创业板外,同一时间段内,科创板也有金橙子和苏州浩辰2家公司中止了IPO。

据了解,按照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审核相关规定,中止审核后,发行人应当在中止审核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消除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的相关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中止审核的情形消除后,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交易所。经审核确认后,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标签: IPO企业

精彩推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