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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全面恢复增长 黑龙江出台二十条举措

时间:2023-01-20 19:36:28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发布者:DN032

1月20日,e公司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共计二十条,涉及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加大促消费力度、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恢复等方面。


【资料图】

1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黑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1.9%左右,城镇新增就业37.4万人,剔除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3%。

黑龙江省2023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粮食产量保持在1500亿斤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在最新下发的《通知》当中,黑龙江省明确提出要高效统筹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提前复工、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重点项目,省市县给予一定奖励。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于扩市场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

黑龙江省在《通知》提出,要加大促消费力度,全省发放政府消费券6亿元,通过电子红包、线下折扣券等多种形式,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集中发放不低于2亿元,促进冰雪旅游、汽车消费、年货百货、文娱体育、节庆餐饮等消费活动,省级财政根据市(地)实际发放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另外,黑龙江省还鼓励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引导销售的乘用车实行不高于裸车价格10%的优惠,鼓励省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采取购车附赠加油、保险消费券等措施加大促销力度,执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鼓励全省国有景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门票,省、市(地)在年度消费券资金内给予一定补贴。

在房地产市场方面,黑龙江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为“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环比连续3个月下降的城市,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因城施策原则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政策。推行“带押过户”模式,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

黑龙江省还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给予购房者一定比例补贴,更好促进房地产业加快恢复。在建项目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缓缴一个季度,到期后企业应当及时补缴,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通知》也给出了明确的意见: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

延长实施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支持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和各地重点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帮助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执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

对2022年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延至2023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各市(地)各部门要卓有成效利用好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政策措施,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用足用好用活政策,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释放政策红利,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实现经济较快增长。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标签: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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