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 > > 正文

发行新规实施 提振央企债券投资价值

时间:2023-05-11 19:30:3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发布者:DN032

近期,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高度关注防范债券违约,严格控制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发行规模、资金用途。此外,《办法》对优化债券期限结构、控制永续债发行提出要求。

多位专家称,《办法》对央企债券风险进行多方面管控,中央企业的发债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发债将面临更严格限制;同时,央企债券发行或更多集中于强资质主体,而对于资质较弱的央企,在面临发行规模约束的同时,也有望迎来估值的压降。


(资料图片)

央企债券风险有望维持在较低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一方面强调严控弱资质央企发债,后续弱央企债存量占比下降,自然会拉低违约率;另一方面,《办法》也提出一系列防范违约的具体措施,并强化了问责,后续弱央企债本身的违约率预计仍会很低。

受访人士说,《办法》或对短期债券占比高和永续债占净资产比例高的央企产生影响。这是因为,《办法》强调防范短期债券滚续风险,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并强调中央企业应当科学论证发行永续债等权益类债券的必要性,合理控制永续债规模,所属子企业扩大永续债规模的原则上应当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批准。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覃汉表示,相较一般的信用债,同一主体永续债等权益类债券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部分央企发行永续债亦有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考虑。但需要注意的是,依赖永续债等融资工具会抬升公司的融资成本,对于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影响。“因此,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于央企使用永续债等权益性债券做出了严格的限定。”

《办法》也表示,中央企业应当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率一般应当高于资金成本。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一般可获得的贷款利率较低,加之近期债券市场回暖,广义理财收益较好,有可能出现资金空转的现象。“部分央企的综合融资成本较低,甚至低于同期限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的收益。因此,要突出主业、聚焦实业,避免资金空转问题。”覃汉说。

穆迪评级也发布研报称,《办法》是监管部门强化国企总体风险管理举措的一部分,有助于逐渐增强投资者对央企的信心;同时也符合中央政府对于央企在投资和支持政府战略的同时保持信用质量稳定的整体战略。

提振央企债券投资价值

近期,债券市场超预期走牛,多数信用债信用利差被大幅压缩,在机构风险合规严格和信用资质下沉受限的情况下,《办法》利好的央企债券或成为投资价值洼地。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刘璐建议,关注国有股权占比高、产权层级高的国资委实控央企存续的收益率较高债券。

具体来看,刘璐表示,可以关注直管央企和发行人前5大股东中央企持股合计占比超50%的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可重点关注隐含评级低于AA 的这两类央企债券。这两类央企债券受到国资委管控的力度预计比较强,极少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因此安全性较高。”

国盛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杨业伟表示,随着《办法》对央企债券发行行为的规范,央企整体的信用风险下降,资质较弱、估值较高的央企投资价值提升。“建议关注中国林业以及远东租赁等主体。我们在估值4%以上、存续债余额较大、暂无重大风险暴露,且非房地产企业的主体中,选择了中国林业和远东租赁进行分析,这两者配置价值或进一步提升。”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标签:

精彩推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