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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次总部企业认定将启动 排除垄断行业和省市属国企 当前观点

时间:2023-05-26 13:34:14 来源:大河财立方 发布者:DN032

5月25日,据杭州市发改委,杭州市首次总部企业认定即将启动。今年,企业申报将于5月31日开始。

杭州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分为基本条件、类型条件、核算口径三部分。具体来看:

基本条件


(资料图片)

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活动单位),在杭州注册并开展经营,实行统一核算,符合杭州产业导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所属行业要求

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在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中,把垄断行业和省市属国企排除在外。申报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企业,不包括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和区属国企。

分支机构要求

总部企业应在杭州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分公司;

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营业部、销售部、办事处、研究院等分支机构。

申报口径要求

总部企业应以集团口径申报,原则上不得拆分申报、重复申报。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内注册的,以集团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外的,以在杭最高一级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

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外,且在杭有多个一级控股子公司的,可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

类型条件

总部企业分为存量型总部、增量型总部、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等4种类型。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符合4种类型条件其中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存量型总部。对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在杭注册的存量企业,要求上一年度在杭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下同);

增量型总部。对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杭注册的增量企业,要求上一年度在杭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研发型总部。要求申报主体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在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上市企业总部。要求申报主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5个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州。

核算口径

总部企业认定涉及的指标数据,均为在杭数据,按集团口径核算。具体是指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内成员企业上年度纳入杭州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经营数据。成员企业需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这里杭州市内成员企业包括三种类型: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的在杭控股企业;可合并申报的集团在杭成员企业。(如果集团母公司是在杭州市外注册,并在杭州有多家一级控股子公司,集团母公司可以通过授权,将其他在杭一级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数据合并到申报主体,一起进行申报。)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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