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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险产品迎扩容改革 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时间:2023-07-07 19:52:57 来源:中国经营网 发布者:DN032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公开资料显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即200元/月)。经过多年实践,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税优产品范围扩大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通知》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将产品范围由此前单一的医疗险扩充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并要求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值得一提的是,税优健康险上市之初,其产品主要是万能险的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缴费形式和产品保障内容相对单一。此次将产品类型扩容到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等,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

在设计原则上,《通知》明确三项内容:一是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好衔接,加大对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治疗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或者治疗特定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和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不受此要求限制。二是长期护理保险应当为不同年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护理保障。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鼓励开发满足在职人群终身保障需求的产品。鼓励探索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支付方式。三是疾病保险应当设置合理的保障责任范围和期限,有效提升产品保障能力。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优健康险产品将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同时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经营可持续。

明确经营门槛加强监管

虽然对产品和投保人群进行了扩容,但是没有放低对险企的门槛要求。

《通知》显示,符合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的人身保险公司,可开展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

同时,经营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保单中明确告知投保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内容;在公司官网“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子栏目中公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名单,并于每年3月31日(含)前披露上一年度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整体和分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以及医疗保险业务整体和分产品的综合赔付率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赔付方面,《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含)前,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报告,经营报告作为年度产品总结报告的单独附件,内容应当包括:分险种和分产品的承保、理赔、回溯分析情况,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以及相关改进措施等。

《通知》指出,医疗保险产品连续三年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精算假设80%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切实降低后续经营实际与精算假设的偏差,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应当建立双向费率调整机制。医疗保险业务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人身保险公司报送该类产品时,应当提交费率合理性说明材料,说明材料须由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平安健康险方面对本报记者表示,税优健康险只能做长期产品,在产品持续性上有一定优势。根据《通知》,税优医疗险有较高赔付率的要求,对投保人的性价比较高。

“作为保险公司,我们很高兴看到监管在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方面所做的努力,也很荣幸成为首批税收优惠健康险试点的保险公司之一。未来,我们期待会有越来越多形态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保障更加全面的税优健康险产品诞生,这对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进一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积极作用,丰富对既往症患病人群、老年人群的保险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平安健康险方面进一步表示。

据记者采访了解,部分头部公司已经依据政策准备好相关产品,不日即将上线。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也会加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日常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风险提示、监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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