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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规:鼓励住宅设大阳台、空中连廊不计容

时间:2023-08-02 15:13:29 来源:南方+ 发布者:DN032

《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

征求意见稿拟对住宅半开敞空间半算计容比例适当放宽,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对架空走廊、空中连廊不计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了解,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3年11月30日届满,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办法》的修订,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适应后疫情时代健康住宅的要求,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现有《办法》规定“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随着人们对于居住环境、阳台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对住宅半开敞空间半算计容比例适当放宽。

设置入户花园,利于通风换气,满足入户消杀、临时储物等无接触和缓冲目的;设置一个大进深多功能阳台,可以承载居民休闲、健身、种植等多种功能场景的复合空间,增加阳台面积既可提升室内空气流通,也能缓解居民对户外环境的需求,让居民在家也能感受自然氛围;单独设置生活阳台,用于晾晒、存放蔬菜等功能,与活动阳台区分开,加强空气对流。

架空走廊、空中连廊不计容

现有《办法》未明确架空走廊、空中连廊等慢行系统是否属于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征求意见稿指出,这让建设单位和群众产生疑虑和异议,广州作为南方主要城市,在鼓励创造绿色出行条件,鼓励设置各类连廊步行系统的背景下,需制定慢行系统相关的容积率奖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将“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等”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扩展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含义。根据国内外案例的相关研究,新加坡明确有盖走廊不计入容积率,香港《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提出豁免公共通道的相关面积,深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提出奖励风雨连廊相关面积。

根据广州市的气候特征及地域特色,骑楼、过街楼、架空走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均属于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为遮阳挡雨,且可以连接不同建筑、地块,提供舒适体验的水平交通空间,具备全天候开放条件,本次修订拟将上述建筑空间类型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工业建筑首层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

现有《办法》规定首层以外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本栋建筑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目前,各城市对位于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面积多不做比例要求,深圳市按建筑高度限定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面积不计容比例上限在5%—8%之间。

高品质的办公、商业类高层建筑设计对于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需求较大,一般可达总建筑面积的5%—10%之间,目前3%的上限要求不利于改善高层建筑品质。

为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空间,打造丰富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改善高层建筑的公共空间品质,参照深圳市等地做法,征求意见稿将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累计不大于本栋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原3%放宽至5%,其中创新型产业建筑关于公共开放空间的容积率计算规则与办公类建筑要求一致。

为体现对工业园区建筑环境提升的支持,同时体现了制造业立市的导向,放宽工业建筑(创新型产业建筑除外)首层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保持首层以上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符合要求的历史建筑增加建筑面积可不计容

为加强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广州出台了历史建筑、文物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相关的管理办法及活化利用鼓励措施,其中《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对于历史建筑符合相关要求增加建筑面积的可不计算容积率,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但现有《办法》对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建筑等的容积率计算暂无相关鼓励条款。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多种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情形,其中就包括“符合本市有关规定不计算容积率的停车场(楼)、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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