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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动“非居改保”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问题

时间:2021-11-09 13:28:4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者:DN032

11月1日,深圳住建局就《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引导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非居改保”),面向本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通知》是落实国务院于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益探索。《意见》提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据了解,与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不设收入线门槛,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根据部署,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近日,各地陆续公布了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披露了“十四五”期间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分别提出“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不少于40万套(间)、40万套(间)、60万套(间)、40万套(间),占全市住房供应总量不少于30%、40%、45%、30%。

杭州、西安均为30万套(间),成都、厦门、武汉为25万套(间),宁波、佛山为20万套(间),济南、福州、长沙、苏州为15万套(间),南京12.5万套(间)。

大城市建设用地紧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一直面临“找地难”的问题。为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元化筹建渠道,加快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土地支持政策。

包括允许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即“非居改保”);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作为一种存量改造新模式,“非居改保”不仅能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还能有效提升闲置非居住用房使用效率,对建设用地紧缺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已接近极限,新增建设用地尤其是住宅用地十分稀缺,但随着城市产业升级步伐加快,传统工商业对空间需求下降,部分区域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用房出现空置,写字楼空置率一度引发社会关注。盘活存量闲置非居住房屋已经成为深圳城市空间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

与深圳同样面临土地资源紧缺问题的厦门此前也出台了“非居改保”相关政策。今年7月,厦门发布《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效期2年。

厦门和深圳均明确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模式,并规定了项目从申请到退出的具体要求。但在租金要求上,厦门要求租金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而深圳仅规定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已经成为当前住房工作的重点。日前,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结果将纳入对城市政府的绩效考核。

今年以来,各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步伐加快。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40个重点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9月份,40个城市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其中,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等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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