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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炒作学校?广州一区教育局发出紧急提醒

时间:2022-03-25 09:29: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者:DN032

开发商宣传配套学位时,信还是不信?近年来,新楼盘配套学校的维权问题困扰着不少人,教育部门不断发出警示。3月24日,黄埔区教育局就在官网发布关于房地产涉及教育宣传的温馨提示。

公告内容有三点提示:

一、黄埔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开学、招生等教育相关的政策和信息,须以政府或教育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其销售人员对项目公共教育资源配套及项目周边学校、幼儿园的所有宣传和承诺,均属于开发商或销售人员的单方行为。

三、请您理性选择获取信息的正规渠道,更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

三点提示简单归纳起来就是:涉及房地产的学校相关政策和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开发商或销售的所有宣传和承诺,是单方行为,与教育局无关,不要轻信盲从。

实际上,对于开发商学位宣传的有关规定,广州已经下发过相关文件。广州市教育局2021年在官网上发布了,由广州市教育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对学位房各类违规宣传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

监管范围主要有:

无中生有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 “××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夸大事实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信息不完整的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告知缺位的宣传。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监管具体如何实施?主要有三点。

一是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对房地产领域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实行清单制管理。将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

三是强化综合治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区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签订中,明确告知教育配套设施规划情况、建设时序及移交要求,并在规划审批中严格把关,提供便捷、畅通的市民查询规划信息渠道;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居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对配套教育设施的施工进度进行核实;市、区教育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预售前,提早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办学性质、开办计划、招生政策等,畅通市民对居住区配套教育配套设施开办、招生政策等查询、咨询通道;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住建、教育、规划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等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在保障机制方面,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是加强对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共治共管的新格局。

其次,引导教育舆论。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教育宣传,主动公开教育配套信息,正面引导教育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标签: 开发企业 虚假广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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