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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案最新进展!逾7亿元赔偿款执行到位!

时间:2022-03-26 17:5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者:DN032

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迎来了最新进展。3月25日,杭州中院公布“五洋债”案7.03亿元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

具体来看,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履行15万元,德邦证券履行5.755亿元,大信会计履行1亿元,大公国际履行644.54万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万元。

“从二审终审到执行,不到半年的时间,执行力度和速度超出预期。”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执行款的到账振奋人心,体现了法院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很大,也警示了相关中介机构需勤勉尽责,该案的审判和执行具有震慑意义。

逾7亿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五洋债”案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其进展备受市场关注。

3月25日,杭州中院发布关于“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相继生效,共计涉及总标的7.03亿元。

根据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并发出《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通知》,敦促各方依法履行。

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陆续履行案款,截至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其中陈志樟履行15万元,德邦证券总计履行5.755亿元,大信会计履行1亿元,大公国际履行644.54万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万元。

宋一欣律师表示,经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与辛苦付出,“五洋债”案第一批案件,即主体是487人的代表人诉讼案一案执行款执行到位。后续,还有案值数亿元的五洋债券案第二批案件须待履行,目前正在走上诉程序中。

对投资者保护意义重大

受访律师认为,“五洋债”案从审判到执行都体现了法院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很大,具有很好的示范价值。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目前相关赔偿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鼓励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作用。在全面注册制大背景下,只有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投资者在遭遇证券欺诈情况下能得到及时足额的保护,才能让投资者放心投资、愿意投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五洋债”案对于债券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五洋债”案之前,虽然也有债券投资者基于虚假陈述提起诉讼的案例,但这些债券投资者诉讼案都是附随在股票投资者为主体的案件里,损失计算方法也与股票案件相同。五洋债案则是我国首例纯债券虚假陈述案,而且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首次落地,同时该案也是首例债券管理人和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案例。

“该案顺利结案,再次表明债券市场并非法外之地。该案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将极其深远,预计今后债券投资者将发行人以及各市场主体推上被告席的案例会越来越多。”王智斌说道。

中介机构赔偿责任仍有待厘清

“五洋债”案实际承担赔偿款的主体以中介机构居多,这对警示证券市场相关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地执业具有震慑作用。

“中介机构当时合计收费不到2000万元,赔偿总额高达约7亿元,代价可谓大。”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认为,本次执行终结,将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由条文变成现实,可以说有力地彰显了国家通过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打击证券违法的威力。

王怀涛认为,以此案例作为典型,必将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更加遵纪守法,勤勉、专业、审慎地工作,为资本市场打造诚信法治环境,为扎实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扫除障碍,对于债券领域乃至整个证券市场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不过,业内人士同时认为,对于中介机构赔偿责任划分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在“五洋债”案中,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投资者债务本息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但法院对于三方各自最终承担比例未做出进一步的责任划分。

许峰律师认为,目前“五洋债”案执行款虽然对各被告承担数额已作出划分,但未来各被告之间仍然可能再次发生基于连带责任分配的相关纠纷,这是各被告之间的利益安排,不过这已与投资者无关。

宋一欣律师也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边界仍是难点。在多被告内部应当分担的最终责任究竟几何,或将另行启动内部责任追偿诉讼程序予以最终解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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